V观财报|ST锦港及6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共被罚2300万

查股网  2024-11-04 20:25  ST锦港(600190)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ST锦港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被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日,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ST锦港为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此外,ST锦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锦港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半年报介绍,公司所处的港口行业是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营业务是为集装箱、油品及化工品、粮食、金属矿石和钢材及其他货种提供港口装卸及堆存业务;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综合运输、拖轮、理货、过磅、停泊等船方及港口辅助业务;提供供水、供电等港口配套服务。向客户收取港口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港务费、船舶供应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11月1日晚间,ST锦港披露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日晚间,ST锦港还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ST锦港称,从公安机关获悉,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起算。

  10月底,ST锦港多名高管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8日,ST锦港公告,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前三季度,ST锦港营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同比分别降39.57%、4791.89%;单看第三季度,公司营收、净利润同比分别降30.27%、1013045.38%

  对于净利的骤降,ST锦港称,主要是本期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逾期,计提大额减值所致。对于营收变动,公司表示,主要是本期贸易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二级市场上,ST锦港11月1日复牌至今两个交易日均涨停,最新股价1.62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