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49.18亿元,分别占44.32%和11.7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2,813.68万元,将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35.10万元
2022年受宏观形势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潜在购房者观望情绪较浓,个别区域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存货出现减值迹象;部分项目尾盘清盘,剩余车位、储藏室等有所减值;为提升项目品质、打造园区整体环境,公司加大了对海涂项目的公建投入。基于上述事项及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公司对相关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存货、其他应收款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2,813.68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952.18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2,770.52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1,135.05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2年受宏观形势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潜在购房者观望情绪较浓,个别区域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存货出现减值迹象;部分项目(沈阳、苏州、兰溪、杭州、瑞安、九江、嘉兴等项目)尾盘清盘,剩余车位、储藏室等有所减值;为提升项目品质、打造园区整体环境,公司加大了对海涂项目的公建投入。基于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公司对该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依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相比较的方法,公司2022年度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2,77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2,813.6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56,368.90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35.10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23.5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控股股东的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继续为新湖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23.55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于2023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5亿元。
2、拟于2023年6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2.8亿元。
3、拟于2023年7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三笔《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3.7亿元。
4、拟于2023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25亿元。
5、拟于2023年8月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亿元。
6、拟于2023年7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8.8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34,757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7.61%、24.71%;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35万元,负债总额1,475,293.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 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75,007.83万元,负债总额1,473,468.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538.2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9万元,净利润63,027.3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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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2: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8.83 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32%、7.16%。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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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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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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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300万元人民币,较2021年增加0万元;另拟支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2年度报酬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