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总额不超30亿元公司债注册申请获证监会同意
转自:贝壳财经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1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债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
根据公告,新湖中宝于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以及此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此外,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新湖中宝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