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转让18.43%公司股份
转自:贝壳财经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月8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当天,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新湖集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新湖中宝约13.58亿股和2.1亿股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股份数约为15.68亿股,占新湖中宝总股本18.43%,转让价格为1.9170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折,转让总价款达到30.06亿元。
根据公告,此次权益变动后,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新湖中宝5.58亿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6.56%,恒兴力将不再持有新湖中宝股份,实际控制人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39%的股份;衢州智宝将直接持有公司18.43%的股份,衢州智宝及其关联方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8.54%的股份。
新湖中宝表示,此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编辑 武新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