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日报网讯 1月9日,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568,197,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3%),转让价款合计现金人民币3,006,235,163.43元。2024年1月8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待受让方完成尽调后,转受让双方还将就分批次转让安排和付款安排签署《补充协议》。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