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拟为关联方浙江新湖集团提供7.04亿元担保
观点网讯:8月5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关联方浙江新湖集团提供7.04亿元担保的公告。该担保涉及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对新湖集团的担保净额。
新湖中宝表示,此次担保是为响应新湖集团融资周转需求,预计将于2024年8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会已于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上以6票同意审议通过该担保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目前,该担保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湖集团为新湖中宝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34757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涵盖能源、农业、交通等领域。截至2023年底,新湖集团总资产2737882.11万元,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
公告强调,新湖集团目前正处于盘活资产和降低负债阶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1.73亿元,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71.44亿元。
关于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新湖中宝认为,双方已建立长期稳定的互保关系,且新湖集团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31.32亿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余额为166.07亿元,对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92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此项交易待股东大会批准,相关关联人将放弃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