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主动退市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今年以来,随着上市公司退市步伐的加快,市场也为此深感不安。毕竟大多数公司的退市并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投资者得不到任何赔偿,股票退市的损失只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8月2日晚,*ST亚星发布的主动退市消息很快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ST亚星发布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的函件,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提议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并申请停牌。
*ST亚星选择主动退市的做法明显受到某些舆论的诟病。有人猜测,公司是不是要赶在退市补偿制度出来之前,抢着把股票退了?毕竟现在退市,公司可以少赔不少钱。为此,猜测者认为,选择主动退市还真是个高明的选择。
虽然这种猜测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意,但作出这种猜测也不难理解。毕竟在面对退市的时候,有些公司的不作为确实伤害投资者的感情。因为不需要承担赔偿投资者的责任,有的公司对股票退市的结果乐观其成,主动放弃自救。正因为有着这样的教训,所以对于*ST亚星选择主动退市的做法,难免有舆论会作为恶意的推测。
实际上,这也是某些投资者并不了解主动退市的缘故。毕竟主动退市与某些公司的主动放弃自救是完全不同的。主动退市并非是不作为,主动退市实际上就是为了有所作为。主动退市并不是置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它其实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主动退市因为涉及到对投资者的补偿问题,所以到目前为此,主动退市都是国资公司的一种专利,作为私人企业、家族企业基本上都不会选择主动退市。
以*ST亚星为例,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ST亚星62.31%的股份,而其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控股上市公司的比例为43.62%。正是因为有了山东省国资委这个强大的背景,所以控股股东才有勇气让*ST亚星选择主动退市。私人企业、家族企业不会做出这样的安排。
控股股东选择让*ST亚星主动退市自然有控股股东的考虑。毕竟近年来*ST亚星遭遇股价、业绩双杀,这样的现实当然是控股股东需要正视的。基于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的身份,可以肯定,*ST亚星选择主动退市并非是为了坑害广大中小投资者,而是基于*ST亚星未来的发展。比如,对*ST亚星进行重整的话,主动退市显然更有利于企业重整活动的进行。毕竟企业上市的话,停牌重整的时间会受到限制,这是不利于企业重整的,而且信息泄漏的问题也不可避免。因此,主动退市对于企业的阶段性发展来说并非是一件坏事。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ST亚星主动退市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这种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主动退市可以让投资者行使表决权。以*ST亚星主动退市为例,其终止上市事项尚需提交*ST亚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除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批准、上交所批准。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是主动退市可以给予投资者补偿,给投资者以退出的机会,不像强制退市,一旦股票跌停,投资者想退出都没有了机会。如*ST亚星8月2日的收盘价格是5.84元/股,投资者退出的补偿会在此基础上有一定的溢价,具体价格以提交复牌申请时的相关公告为准。也许这个价格与*ST亚星历史上的价格相比不是太高,但对于当下的市场价来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当然,就补偿投资者来说,这个行权价格当然是越高越好。
三是*ST亚星主动退市可以避免公司股价无休止地下跌。如一些强制退市公司,股价都跌破了1元面值,变成了“毛股”。这个下跌过程带给投资者的损失是巨大的。主动退市可以避免这种下跌,毕竟有现金选择权作为兜底,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四是主动退市公司具有“随时向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优势,而强制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则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约束。尤其是重大违法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所受到的限制更多,其中,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退市后,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因此,主动退市公司所拥有的重新上市优势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