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0,826万元,同比减少92.3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4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239万元,同比减少77.4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0,826万元,同比减少92.32%。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4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8,239万元,同比减少77.4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257,654.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389,185.56元。
(二)每股收益:0.0658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纺织主业需求疲软,销量、收入、盈利均有所减少。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319万元,同比减少13.71%。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停热电车间并签署设备拆除转让合同的议案》。公司关停热电车间,对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预计将确认资产处置损失3,653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购买阳光集团所属的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澄土国用(2005)第013336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5月19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交付公司保管,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5月支付的部分土地购买款(1.7亿元)调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对其计提坏账准备850万元。公司计提未支付的2023年度土地租赁费用125万元(不含税)。
(二)公司于2022年7月开始以零租金的形式实际使用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市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报告期内,公司与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签订《工业用地及厂房买卖协议》,截至报告期末,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由公司保管,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5月支付的部分土地转让款(1亿元)调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对其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
(三)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应收货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四)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预告是公司基于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各类交易和事项的初步测算结果,若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客观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