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回复监管工作函:1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中大部分流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每经记者 赵李南每经编辑 陈俊杰
4月1日,江苏阳光(SH600220,股价1.81元,市值32亿元)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阳光的年审会计师称,根据目前获取的证据,公司支付的1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存在流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情况。
据记者此前调查,上述资金流转路径所涉及的企业关键人物是陈建国,而陈建国与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有着亲密的合作关系。详见此前报道《威创股份逾期收回两子公司转让款 受让方与公司上层股东生意关系密切》。
1亿元买地尚未完成过户
今年1月底,江苏阳光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在该公告中,江苏阳光披露了其去年作价1亿元买地但尚未能完成过户的事项。
江苏阳光称,公司于2022年7月开始以零租金的形式实际使用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建禾)位于宁夏石嘴山市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2023年,江苏阳光与江阴建禾签订《工业用地及厂房买卖协议》。江苏阳光表示,截至报告期末,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由公司保管,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5月支付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亿元)调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对其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江苏阳光称。
对此,上交所在其《监管工作函》中问及江苏阳光“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江苏阳光回复称,其子公司在新能源项目建设的合作谈判的过程中,合作方均提出,平整土地、重新修建厂房耗时太长,可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决定向江阴建禾购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用于光伏新能源项目的开发。
江苏阳光表示,其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和2023年5月23日分别向江阴建禾支付土地(使用权)收购款项各5000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1亿元,尚余2800万元未支付。
对于未能够过户的原因,江苏阳光表示:“光伏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快速且大幅下跌,已不能达成公司光伏投资项目原计划的经济效益,若取消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交易,公司可能需赔偿违约金,结合前期投入,公司正在与相关方探讨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出资入股方式进行项目合作或转让事宜。为避免重复缴纳交易税费,相关权证尚未完成办理变更。”
大部分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
江苏阳光称,公司与江阴建禾之间的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依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市场化谈判达成的一揽子方案,整体上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安排,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
同时,江苏阳光表示,江阴建禾及其董监高人员与江苏阳光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监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近亲属关系。
然而,上述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款中,有9300万元却流向了江苏阳光的控股股东阳光集团。
据江苏阳光公告,去年5月22日,其向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支付股权投资款5000万元。当天,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支付土地(使用权)房屋购买款项5000万元。同样是当天,江阴建禾向江苏宝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重工)划转往来款项5000万元,宝力重工向阳光集团支付应付账款5000万元。
2023年5月23日,另外5000万元以相同路径流向了宝力重工,宝力重工当天向阳光集团支付应付账款4300万元。
“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因宝力重工归还欠款原因,最终实际流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江苏阳光表示。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宝力重工的工商注册地址是江阴市新桥镇西环路169号,主要办公和经营地址在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7号。而新杨路7号同时也是江阴建禾的工商注册地址。江阴建禾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建国,股东为陈建国、郁丽芬。与此同时,宝力重工的公司官网显示,江阴建禾是宝力重工下属单位。
启信宝显示,2016年3月29日,宝力重工发生工商变更,郁丽芬、陈建国、陈建强从宝力重工的股东名单退出,邵斌与陈桂花进入,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也从陈建国变更为邵斌。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出具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陈建国是宝力重工的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一名自称为陈建国亲戚的人士处获得证实,陈建国确实是宝力重工实际的老板。
而据记者调查,陈建国与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有着亲密的合作关系。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