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阳光及实控人陆克平等被公开谴责
中新经纬7月11日电 在被摘牌的次日,ST阳光及实控人陆克平等被公开谴责。
7月1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纪律处分决定》)。
据《纪律处分决定》,经查明,ST阳光及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4年4月30日,ST阳光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显示,2023年5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17044.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均为1.7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近8%。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他应收账款、购置重大资产等事项,年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年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资金占用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
ST阳光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9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24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部分应收货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若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客观重大变化将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年4月25日,ST阳光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10008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8539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和阳光集团目前的还款能力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与还款相关的会计科目应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进行调整。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8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8539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ST阳光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由正转负,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ST阳光存在控股股东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实际业绩出现盈亏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1.3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致使公司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达1.7亿元,数额巨大,且未清偿,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陆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高青化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潘新雷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之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阳光及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时任董事长陆宇、时任总经理高青化、时任财务总监潘新雷、时任董事会秘书杨之豪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陆克平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ST阳光已经退市,陆克平此前被终身市场禁入。
7月3日,ST阳光曾公告,上交所于当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7月10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公开资料显示,陆克平1944年出生,资本市场对陆克平并不陌生,其被称为“毛纺巨子”。以陆克平为掌舵者的“阳光系”除实际控制四环生物、ST阳光外,还曾控股海润光伏,后者已于2019年退市。
根据2020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四环生物实控人陆克平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亏损近10亿元,合并多项违法后被罚2734万元,同时被终身市场禁入。
但“终身市场禁入”没有阻止陆克平活跃在资本市场。2023年10月9日,四环生物、ST阳光同时公告,陆克平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被立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