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及实控人被立案,退市次日曾被纪律处分,维权征集进行中
用户在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0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10月21日,苏阳光5(400224.NQ,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决定对公司立案。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同步对江苏阳光实控人陆克平立案。
针对此次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银柿财经致电江苏阳光公开电话,证券部人士表示,证监会对具体原因还未告知,仅表示与信披违规有关,公司也尚不确定证监会调查的方向。
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江苏阳光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10日终止上市暨摘牌。7月11日,江苏阳光、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经查明,江苏阳光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江苏阳光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5月18日,江苏阳光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1.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审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均为1.7亿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近8%。
此外,江苏阳光今年1月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900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约2400万元。而在今年4月,江苏阳光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预计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1亿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8539万元。
上交所表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由正转负,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江苏阳光(6002200.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0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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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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