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每股溢价逾98%“以股抵债” 两年后结算价若低于原债权价将补差
海航系旗下资产处置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早在2021年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就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600221)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当年10月底裁定通过《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重整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
据悉,海航控股及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祥鹏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安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州航空”) 与AerCap Holdings N.V.(简称“AerCap”)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合同在重整期间被海南高院批复为继续履行合同,该合同项下共计产生2472.77万美元未付飞机租赁款项,以上款项属于重整共益债务。
同时,根据《重整计划》,债权人与海航控股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由海航控股按照该等协议继续履行偿债义务,且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获得清偿。
经友好协商,海航控股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长安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与AerCap及其子公司的代理人ILFC Ireland Limited按照《重整计划》的上述规定于2023年7月18日就前述飞机租赁款项另行达成清偿协议。海航控股与债权人达成的上述安排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
经协商,AerCap及其子公司同意将应收海航控股1525.87万美元、祥鹏航空212.88万美元、长安航空118万美元、北部湾航空265.20万美元、福州航空350.83万美元(合计2472.77万美元,以2023年6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7.23计算,折合人民币1.79亿元)的飞机租赁款项,按3.18元/股的价格转换成海航控股5618.79万股股票,约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3%。
在上述“以股抵债”中,相关抵债股票的过户办理,将在取得海南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截至到2023年7月18日收盘时,海航控股股价为1.6元/股,显然是此次“以股抵债”所约定的每股价格高于市价,溢价率达到98.75%。
不过,这并不需要为债权人担忧,因为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
鉴于共益债需全额清偿,而股票抵债价格高于当前股票市场价格。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经海航控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AerCap或其指定股票持有人持有股票两周年后,如最终股票结算价值低于原债权价值,则差额部分由海航控股进行补足;如最终股票结算价值高于原债权价值,则盈余部分可用于抵扣租金或进行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安排。
海航控股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妥善解决债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