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时代万恒未及时信披、财报出错被警示

查股网  2024-05-06 18:07  时代万恒(600241)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5月6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6日消息,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时代万恒)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及《关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时代万恒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夷能源)与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以上委托理财行为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另经查明,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委托理财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单日最高购买金额为2.3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同时,九夷锂能、九夷能源对部分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存在错误,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上交所认为,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已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且导致前期定期报告出现错报,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治斌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姜道林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庄绍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王昕刚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李星宇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时任副总经理彭博作为委托理财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代万恒及时任董事长李军、总经理李治斌、财务总监姜道林、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副总经理王昕刚、副总经理李星宇、副总经理彭博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要求时代万恒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Wind显示,时代万恒主要业务为林业资源开发、新能源电池制造,新能源电池制造为核心和重点业务,林业资源开发为辅助和补充业务。

  财务方面,2024年一季度,时代万恒实现营业收入7832.55万元,同比下降56.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48万元,同比下降68.36%。

  二级市场上,5月6日,时代万恒高开震荡,收涨2.06%报6.43元,最新市值1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