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1-26 01:30  广汇能源(600256)个股分析

计划投资支出25.31亿元,主要用于白石湖露天煤矿产能购置费、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用地收益金缴纳,以及煤矿剥离工程、露天煤矿智能化矿山建设、淖柳公路维修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2、巴里坤广汇马朗煤矿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6.76亿元,主要用于马朗煤矿产能购置费、采矿权收益金、用地收益金缴纳,以及煤矿基建剥离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和各项配套保障设施项目建设。

3、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44亿元,主要用于5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管输一体化项目前期支出及结转项目支出。

4、新疆汇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0.28亿元,主要用于结转项目支出。

5、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3.57亿元,主要用于燃煤锅炉使用高富含油煤种能效提升技术攻关与研究、全厂水处理系统性能优化改造、35KV3#变电站扩容改造、汇淖线110KV架空线路改造、煤气水处理系统技术攻关与研究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6、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2.93亿元,主要用于结转项目支出。

7、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3.6亿元,主要用于吉木乃液化厂、民用管网工程、加气站技改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8、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76亿元,主要用于结转项目支出。

9、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02亿元,主要用于SIL定级改造、电捕焦油器电源性能提升、污水深度处理装置改造、电动机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10、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1.01亿元,主要用于3000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以及吸收解析系统、废水塔及醇水分离塔改造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11、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0.57亿元,主要用于抑尘煤场新建储煤棚、新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结转项目支出。

12、新疆广汇石油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5.98亿元,主要用于斋桑原油项目原油油藏评价及勘探等工作。

1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投资支出0.11亿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建设等。

14、其他项目计划投资支出0.06亿元,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等。

综上,2024年公司投资框架总额合计64.40亿元人民币,包含对所属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方面的投资性支出,在投资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可内部调剂平衡使用。

二、2024年度融资计划

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及投资建设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节余情况,2024年公司拟通过债权方式净新增融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计划如下:

(一)融资方式

1、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信托融资、债务重组、保函等债务融资方式。

2、债券融资安排:拟注册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5亿元。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相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担保方式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满足持有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宏汇化工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拟用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年利率不超过4.25%。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全体同意的事前审核认可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宏汇化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将有利于加速提升其生产运行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本次拟财务资助对象宏汇化工公司,即为公司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酒钢集团”)各持50%股权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促进该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基于业务实际需求,双方股东同意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提供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参考LPR市场利率且经双方协商,年利率不超过4.25%,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事前认可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宏汇化工公司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担任其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视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其他情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6864859N

成立时间:2014-07-30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社区嘉黑路5655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

注册资本:300,000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不落地经营);煤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

其他情况:宏汇化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1,760.26万元,负债总额198,432.53万元,净资产183,327.73万元,营业收入559.80万元,净利润-1,971.1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07,448.02万元,负债总额210,510.99万元,净资产196,937.02万元,营业收入57,065.57万元,净利润-12,790.7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成立时间:1998-05-26

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注册资本:1,454,410.9469万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四)关联关系:因存在公司委派关联自然人在宏汇化工公司担任董事情形,故宏汇化工公司界定为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酒钢集团与公司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

(六)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9000万元(玖仟万)。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25%。

2.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 每月20日计息 。

2.3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与酒钢集团协商一致共同向宏汇化工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等额同条件的财务资助,参考LPR市场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风险可控。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宏汇化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旨加速提升其生产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宏汇化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酒钢集团按持股比例向宏汇化工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密切关注宏汇化工经营和财务状况,认为总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满足其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效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另一方股东酒钢集团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进行财务资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际业务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0.32%;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基于企业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工作更加高效及规范化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闫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闫军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闫军先生简历

闫 军 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曾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燃气化工集团煤气厂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乡永金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永城煤电集团化工部部长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马晓燕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更换蔺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蔺剑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蔺剑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蔺 剑 男,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中心总经理、资本市场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北京易才集团运营助理;厦门未来动力文化传播公司项目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