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大湖股份及时任财务总监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湖南证监局网站20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湖股份)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被警示。
据《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认定部分关联方以及对部分历史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涉及2020-2022年度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708.41万元、2813.70万元、290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之比分别为1.47%、2.42%、3.06%。上述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7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2.定期报告部分数据和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以前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0-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产销量情况分析、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关联交易有误,对多处信息及数据进行更正。公司未能审慎核算相关事项,导致2020-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大湖股份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大湖股份及戴兴华已因上述事项于10月12日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于2000年在上交所上市,是一家淡水渔业全产业链企业,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
公司2023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收8.73亿元,同比增加5.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66万元,同比下降12.55%。
二级市场上,大湖股份20日低开冲高后持续震荡下行,截至发稿时报6.21元,跌幅1.27%。(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