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和分红预案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网络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16:00-17:00
2、网络登陆地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坚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李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向荣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4 年4月12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
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以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ixin@btghotel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咨询本次交流会事项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李小东
咨询电话:010-66059316
邮箱:lixin@btghotel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0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北京民族饭店十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6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全文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就《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对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审核通过,全文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无任何异议,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无任何异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决算详细情况请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预案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临2024-009号。
本项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将详尽披露股东表决结果。
九、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24-010号。
十、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涉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涉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临2024-011号,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
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借款额度申请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发展项目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总额为60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额度申请。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在该额度内的借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选取、利率水平的确定等工作。此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十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24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周转等资金需求。根据2024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为30亿元。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十四、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12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五、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3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六、以赞成10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梁建章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4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七、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以赞成6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15号。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九、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16号,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8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会议中,已事前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临2024-017号。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变动〈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变动〈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公告》临2024-018号。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十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19号,《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四、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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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六、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0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制度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29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4,275,995.3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0,790,514.72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4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2,218,396.69元投入酒店扩张及升级项目(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900,000,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2,218,396.6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98,572,118.0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0,919,646.8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根据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旅酒店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10月13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479,401.9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完成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2022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
2022年 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2、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670,000.00万元,累计到期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56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10,0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及制度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1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因解决同业竞争收购酒店管理公司资产涉
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3年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 诺金公司100%股权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23.41万元;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数据。
安麓管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3.09万元,对应40%股权部分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7.24万元;没有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数据。
●首旅日航50%股权因终止股权收购事项,因此首旅集团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实施中因客观变化进行的调整。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调整。
●首旅集团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则首旅集团将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承诺累计净利润-截至业绩承诺期末实际累计经审计净利润) ÷承诺累计净利润 ×本次交易 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首旅集团无需向首旅酒店补偿现金。首
旅集团向首旅酒店支付的补偿金额总额不超过首旅集团按照协议的约定自首旅酒店处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
一、解决同业竞争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为全面增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或“公司”)在高端酒店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妥善解决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首旅酒店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置业”)持有的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金公司”)100%股权、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日航”)50%股权;购买首旅集团直接持有的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麓管理”)40%股权。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收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终止收购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首旅酒店最终以21,380.78万元的股权交易价格收购首旅置业持有的诺金公司100%股权。于2023年5月, 诺金公司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首旅酒店于2023年6月完成支付交易对价。
首旅酒店最终以636.6076万元的股权交易价格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3年7月, 安麓管理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首旅酒店于2023年8月完成支付交易对价。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5日首旅集团出具《首旅集团关于拟出售资产的业绩与补偿承诺》,对注入资产未来三年业绩进行承诺(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具体如下: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置业”)持有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金公司”)100%股权、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日航”)50%股权,直接持有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麓管理”)40%股权,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旅酒店”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诺金公司100%股权、首旅日航50%股权、安麓管理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3年3月29日分别与本公司、首旅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本公司作出业绩与补偿承诺如下:
1、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评估”)出具且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30号)评估结果,诺金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380.78万元,首旅置业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目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股东决定,对诺金公司基准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59万元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前述因素,确定诺金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9,921.78万元。根据中林评估出具且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29号)评估值,综合考虑首旅日航未来发展,确定首旅日航5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5,060.645万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出具的且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50211号),安麓管理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270.00万元,因安麓管理存在实收资本欠缴情况,本次首旅集团持有的安麓管理40%股权对应的市场价值应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股东欠缴实收资本)X委托人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比例一委托人欠缴的实收资本=622.83万元,即安麓管理的交易价格为622.83万元。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3、根据中林评字【2023】30号、中林评字【2023】29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50211号《资产评估报告》,诺金公司及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首旅日航、安麓管理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诺金公司持有凯燕国际50%股权、持有诺舟旅行40%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整体评估。
则诺金公司100%股权、首旅日航50%股权、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3年度至2025年度对应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为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人,本公司承诺:
诺金公司10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93.06万元、1,782.69万元、1,909.57万元;首旅日航5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7.72万元、314.31万元、359.74万元;安麓管理4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14万元、72.93万元、88.64万元。
4、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5、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则首旅集团将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承诺累计净利润-截至业绩承诺期末实际累计经审计净利润)÷承诺累计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格。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则按0取值,即首旅集团无需向首旅酒店补偿现金。首旅集团向首旅酒店支付的补偿金额总额不超过首旅集团按照协议的约定自首旅酒店处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
三、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年度,诺金公司、安麓管理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
根据首旅酒店与首旅集团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关于拟出售资产的业绩与补偿承诺》,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业绩承诺期间,诺金公司10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93.06万元、1,782.69万元、和1,909.57万元。2023年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北京诺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诺金公司100%股权部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23.41万元,完成了2023年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期间,安麓管理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5.35万元、182.32万元、和221.58万元。安麓管理40%股权对应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14万元、72.93万元、88.64万元。2023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安麓(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安麓管理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3.09万元,对应40%股权部分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7.24万元;没有完成2023年业绩承诺。
四、安麓管理2023年业绩尚未达到承诺的说明和后期措施
经审计的安麓管理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93.66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3.09万元,较2023年度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35万元,差异348.44万元。首旅集团作为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人,承诺安麓管理40%股权于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2.14万元,实际实现为-77.24万元,差异为139.38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2023年新店签约及开业进度不及预期,经营恢复情况较缓慢。安麓管理未来将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重点关注后续市场回暖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争取完成未来两年的业绩承诺。
公司已要求安麓管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1、努力开拓市场,持续打造安麓奢华经典品牌,争取更多的新签约项目;2、推进已签约并在筹建中的酒店建设进度,加快开业速度,增加管理费收入。随着未来筹建中的酒店陆续开业,带来增量的全权委托管理费收入;3、积极催收已开业酒店的管理费收入及在建项目的服务费收入,避免发生应收坏账损失;4、通过加入高端会员俱乐部“首享会”,为会员提供精彩生活方式服务,赋予会员极致的尊享体验,为酒店增加客源;5、加快建设酒店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通过效率赋能提升效率及宾客体验感。6、加强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控,提升利润空间。
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实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公司将督促首旅集团对首旅酒店进行现金补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1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3,630.55万元;预计2024年度发生上述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6,000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一、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630.55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9,894.21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3,736.34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比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16,000万元减少2,369.45万元。其中: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减少3,252.66万元,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加883.21万元。
(一)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由于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实际拆借的资金小于预计数,导致关联借款利息比预计减少2,327.66万元。
2、2023年公司收取关联酒店管理费收入较预计数减少483.29万元,主要系2023年预计的关联酒店管理费收入较高,实际恢复不如预期所致。
3、2023年公司承租关联方经营用房产租赁费用较预计数减少441.71万元,主要系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租赁合同减少及分摊的租赁费用下降所致。
(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3,736.34万元,比预计增加883.21万元,偶发性关联交易具有不可控性。
二、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6,000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9,894.21万元,预计2024年度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12,218.60万元。
1、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公司对关联方酒店进行委托管理,2023年度收取管理费收入2,284.71万元;预计2024年度收取管理费收入2,409.50万元。
■
(2)公司承租关联方经营用房产、土地及机器设备,2023年发生租赁费用6,936.81万元;预计2024年发生租赁费6,808.74万元。
■
(3)截止2023年末,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18,680万元;2023年公司发生关联借款利息672.34万元,预计2024年发生关联借款利息3,000万元。
(4)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经营用土地使用权,2023年收取租赁费收入0.35万元;预计2024年收取租赁费收入0.36万元。
2、本公司的母公司首旅集团信息详见五、关联方介绍。
(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日常经营需要相互之间提供住宿、餐饮、差旅服务、租赁、洗衣、维修、商品等服务,2023年度实际发生3,736.34万元,预计2024年发生3,781.40万元,关联方业务量保持稳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0.51%,所形成的支出占公司成本费用总额的1.45%,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公司上市时因资产剥离等历史因素造成的,二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相互提供酒店管理、住宿、餐饮、差旅服务、租赁、维修、商品、资金拆借等日常经营行为。
在客观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第一种关联交易将会继续存在。第二种关联交易是纯粹的经营行为,由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有的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
五、关联方介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情况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首旅集团
注册资本:442,523.23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时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1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度资金存放等
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以下三类业务:
存款业务: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人民币14,660.50万元,通知存款人民币14,680万元,定期存款3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范围0.525%至3.400%。
贷款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3,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年利率范围3.05%-3.25%。
授信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4年预计
存款业务:2024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贷款业务:2024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准。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2024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发生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授信业务等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存款及贷款业务主要描述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7277004G。
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
三、交易基本情况
1、2023年发生情况
存款业务: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518.16万元,本期增加存款本金372,123.09万元、增加存款利息588.53万元,本期减少323,529.9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9,699.81万元。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存款人民币14,660.50万元,通知存款人民币14,680万元,定期存款3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范围0.525%至3.400%。
贷款业务: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5,000万元,发生额-2,000万元(本期合计贷款金额:3,000万元、本期合计还款金额:5,0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3,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年利率范围3.05%-3.25%。
授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2、2024年预计
存款业务
2024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业务
2024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从财务公司获得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准。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
2024年度预计在财务公司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四、本公司预计从该项交易中获得利益及该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公司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五、关联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情况说明
1.人员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2.土地租赁: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事项问题。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事项。
六、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法律程序和进展情况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卢长才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张聪女士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4-01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2024年续聘毕马威华振为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已连续2年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预计80万元人民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文辉,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锋,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子建,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60万 元。2024年度收费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预计80万元人民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聘请事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3月26日召开会议,对2023年事务所审计工作予以认可,事前审核并同意2024年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及其费用事项,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