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喜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翔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喜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喜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翔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049,865.20元,影响减少合并报表净利润125,530,755.19元,减少归母净利润123,091,203.89元。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认为存货存在一定的跌价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049,865.20元。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已掌握的存货资料和测试证据表明,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稀土产品市场波动较大,尤其是第一季度稀土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导致部分存货账面成本高于测算的可变现净值,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049,865.20元,影响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125,530,755.19元,减少归母净利润123,091,203.89元。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尚需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 3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工作方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总裁关于公司第一季度生产经营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 3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