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9证券简称:广晟有色公告编号:2024-03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8日
至2024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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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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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
2024年7月5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7月8日9:00-12: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0-87702125
邮箱:gsys@gsysgf.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
(二)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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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证券代码:600259公告编号:临2024-0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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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改外,公司将章程中涉及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式统一改为汉字表述;根据条款顺序调整情况对相关条款中的条款引用做了相应修改;规范了章程部分内容文字表述。除此之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证券代码:600259公告编号:临2024-0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1”)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2”)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