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查股网  2024-04-23 04:17  阳光照明(60026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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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并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23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码:临2024-019)。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阳光照明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共计发放458.64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础薪酬由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高管薪酬共计发放600.89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证券及委托理财的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3.15元/股,最低价为2.79元/股,回购均价为2.99元/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9,954,145.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此举标志着本次回购工作的完美收官。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股份回购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激发资本市场活力的内生动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5,181,566股减少为1,335,052,96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5,181,566元变更为1,335,052,966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7日,工作日的8: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阳光照明证券与投资部

3、联系人: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电话:0575-82027720

7、邮箱:ir@yankon.com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075,385,539.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348,638.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3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3,164,174.89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4,315,987.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1,335,052,966股为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2、截至本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1,335,052,966股作为基数,共派发现金红利173,556,885.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0.5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三)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四)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话方式确认。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对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制定了各项内部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