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未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和利息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日前,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发布关于“H20 亿利 2”本息支付情况的临时公告。
2024 年7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亿利洁能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H20亿利2”兑付方案的议案。发行人于2024年7月8日兑付了本期债券 57.15%的本金,将于2024年11月20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42.85%的本金。
公司因安全事故、停产检修等原因导致公司下属的工业园区复工复产时间滞后,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入,导致本次到期的债券本金无法按时足额偿付。
综上,公司未能于2024年11月20日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和利息。
公告显示,亿利洁能已在2024年11月20日兑付本期债券13%比例的本金及本期债券从2024年7月7日展期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公司计划在2025年7月底前分期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具体兑付方案仍在制定中。公司后续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剩余债券本息的足额兑付。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通过工业园区复工复产、降本增效、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展期续贷、盘活资产回收资金等方式增加偿债资金来源,力争早日清偿债券本金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月,东兴证券发布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显示,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停工停产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因发行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12日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行人董事长王瑞丰、总经理侯菁慧、董事会秘书张艳梅,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发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王瑞丰、侯善慧、张艳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号(2024)内0621执3191号显示,亿利洁能于2024年11月06日被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标的1316286.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瑞丰被限制高消费。
记者尝试拨打亿利洁能电话,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未接通。
亿利洁能官网显示,亿利洁能(原名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2000年07月0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代码:600277。注册资本273,894.01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更名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亿利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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