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及控股子公司被68户业主起诉 要求支付委托经营收益3601.26万元
每经记者 程雅每经编辑 文多
10月9日晚,中央商场(SH600280,股价3.15元,市值35.54亿元)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沭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鑫优隆”)、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雨润广场”)、沭阳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润隆”)与沈达祥、吴龙方等68户业主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沈达祥、吴龙方等 68 户业主分别提起诉讼。
10月8日,中央商场已收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沭阳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据公告,沈达祥、吴龙方等68户业主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沭阳雨润广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沭阳雨润广场的商铺。
后经沭阳雨润广场安排,沈达祥、吴龙方等68户业主与沭阳鑫优隆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中约定后期会定期向前述业主支付委托经营收益。
现原告沈达祥、吴龙方等68户业主向沭阳鑫优隆主张支付委托经营收益合计约3601.2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主张沭阳雨润广场、沭阳润隆、中央商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央商场表示,本次诉讼为委托合同纠纷,诉讼尚未开庭,具体款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中央商场2024年半年报显示,沭阳鑫优隆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36.84万元,净利润为-729.32万元。沭阳雨润广场2024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873.74万元,净利润为-349.24万元。
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沭阳鑫优隆、沭阳雨润广场、沭阳润隆2023年年报中登记的电话(三者为同一电话),对方表示,该号码是对客电话,其所在部门是顾客服务中心,目前商场仍在正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沭阳雨润广场此前也曾被牵涉进诉讼中。9月20日,中央商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沭阳雨润广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88.98万元及利息。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沭阳雨润广场3#楼、北区商业及地下室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在584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央商场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央商场表示,由于工程款项归集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本次支付工程款项本金部分对本期净利润没有影响,判决利息部分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中央商场还表示,公司将就此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此外,2021年,沭阳雨润广场与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金源”)签订偿债协议,为妥善解决沭阳购物广场对沭阳金源的本息及滞纳金合计3.05亿元的欠款问题,协议约定将沭阳购物广场百货大楼第五层、第六层及第七层以评估价2.48亿元转让给沭阳金源冲抵等额债务,同时约定为保障沭阳购物广场经营稳定及沭阳中央商场的一体运营,沭阳金源将百货大楼第五、六、七层返租给沭阳购物广场继续使用。
“这家中央商场所处位置在沭阳县的县中心,交通便利,商家招牌很明显,很远就能看到,商场内很大,各种吃喝玩乐的都有。”一位大众点评的网友在平台上如此评价该商场。
沭阳雨润广场的竣工时间为2017年3月,是一家仍在正常营业的商场,为何业主们却称拿不到委托经营收益?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央商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告是按照收到的起诉状进行披露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看原公告内容,公司目前正积极应诉。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结果还不清楚,只是收到了对方的起诉状,具体的事情经过涉及到经营管理层方面,也涉及到商业维度,更多的不方便透露,但后续诉讼有了结果,公司也会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