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收二审判决书 判决金额减少
观点网讯:11月5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书。
根据公告,一审判决金额为7276.93万元,而二审判决金额减少至6366.12万元,减少了约910.71万元。二审判决结果包括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宿迁中央支付6366.1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中建三局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驳回中建三局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方面,一审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共计65.21万元,鉴定费为35.95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为15.64万元。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表现为应付账款减少,净利润增加,公司亦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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