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被罚千万 13年间虚增营收超百亿 董事长遭市场禁入3年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7月3日讯(记者 赵子祥 武超)在持续了7个月的调查后,江苏舜天(维权)(600287.SH)信披违规一案终于有了下文。
7月3日,江苏舜天公告披露显示,经证监会调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通过造假手段,江苏舜天在13年间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
因公司多年信披工作中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下达处罚:江苏舜天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包括现任董事长在内的5位涉案高管也累计被罚430万元。
6月30日,上市公司收到罚单的同一天,江苏舜天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长高松现身并主持召开会议,财联社记者现场了解到,公司高管现场坦言公司经营存在的不足,以及业务转型进程较慢等问题。
13年间虚增超百亿收入
2022年11月4日,江苏舜天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彼时,专网通信“爆雷”案引发的连锁反应震惊A股,多家上市公司被裹挟其中,就在江苏舜天被立案调查的前几天,2022年10月30日,因跨界“专网通信”踩雷的康隆达(维权)(603665.SH)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张间芳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次日股价一字跌停,公司回应称,判断相关立案原因应与去年所涉专网通信一案有关。
事实上,在当时同一时间段内因信披违规被立案的上市公司,几乎都与“专网通信”骗局有关,江苏舜天同样如此。
江苏舜天公告显示,6月30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
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监管部门公布的罚单中,详细披露了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具体情况。
江苏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其中,仅在2009这一年,江苏舜天就虚增营收1.56亿元,此后几年,公司虚增收入数额节节攀升,在2015年,江苏舜天当年虚增收入高达14.96亿元。从占比来看,江苏舜天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最低为2.34%,最高为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最低为8.69%,最高为132.86%。
多位涉事高管遭到重罚
长时间虚增营收等数据必然需要核心环节的人员配合,在公告中,江苏舜天多位高管参与造假的行为也被一一公开。
公告显示,高松任董事长期间,全面负责江苏舜天管理工作。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
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高松在江苏舜天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上签字。
此外,江苏舜天包括连续两届董秘、财务部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等高管均涉及此案,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或其他直接负责人。
根据企业以及上述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决定:1、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而由于董事长高松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曾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根据监管部门罚单显示,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告诉财联社记者,从会计角度来说,总额法会提高营业收入,同时由于营业提高但利润并没有变化,所以会使得利润率、毛利润率降低。而采用净额法,营业收入会降低,但是净利润和毛利润率都会比较高,使得公司盈利能力看起来很强,两种方法的使用取决于企业更看重哪方面。
“而通常在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企业把总额法调成净额法之后,可能会让最后监管机构认定的财务造假金额小很多,因为总额法之下营收流水更大,而采用净额法的话,至少造假看起来没有那么厉害。”况玉清进一步表示。
董事长于罚单下发当天主持股东大会
就在上市公司收到罚单的同一天,6月30日,江苏舜天曾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当天会议由董事长高松主持召开,主要对年度常规议案进行审议。
财联社记者在股东会现场了解到,董事长高松表示,江苏舜天当下经营业务中,存在的不足是,业务转型进程较慢,模式创新有待加强。回顾近年来工作,尽管公司抓住了一些业务机遇,但整体来看,转型进程比较缓慢,这是当前公司发展中最迫切的问题。
“这与公司有较深刻的历史渊源有关,我们的自我约束确实比较多,目前需要去进行改变。” 董事会高管表示。
4月28日,江苏舜天发布一季度显示,公司实现营收9.89亿元,同比增长15.59%,归母净利润为1488.71万元,同增11.79%。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江苏舜天短期借款一直处在较高的7.8亿元以上,同时在今年一季度,公司经营现金流转负,为-1.19亿元。公司财务部门主管回应称,短期借款主要是通过外部金融机构筹措的,公司为了业务发展需要较充足的资金。公司将会尽力保证现金流的安全稳健,目前储备的货币资金比较多。
伴随立案调查结果落地,提及后续转型发展,江苏舜天董事会高管称,目前公司仍然是一家相对传统的贸易型公司,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针对市场进行转型。为此,公司在品类上要追求适度的多元化,但在经营上一定要高度的专业化。但具体要重点开拓哪项业务,还需要进一步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