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连续这么多年“玩虚的”!江苏舜天收到证监会处罚:市场禁入!

查股网  2024-07-06 18:32  江苏舜天(60028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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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江苏舜天连续13年财务造假遭证监会重罚1000万 两家会计所审计报告皆无保留意见

转自:扬子晚报

江苏舜天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号)。

据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涉及当事人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高松(男,1971年出生,时任江苏舜天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桂生春(男,1978年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王重人(男,1973年出生,时任江苏舜天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李焱,女,1974年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凡(男,1989年8月出生,时任江苏舜天合川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证监会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

二是连续多年报告出现虚假记载。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江苏舜天相关公告、财务报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审计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时任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参与通讯器材业务,其行为与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