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被“ST”:12年间虚增营业收入逾百亿元,收千万罚单

查股网  2024-07-08 21:48  江苏舜天(600287)个股分析

转自:澎湃新闻

根据7月5日晚间的公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600287,江苏舜天)今日停牌。从7月9日开始,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为ST舜天

江苏舜天称,近期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罚款1000万元。同时,董事长高松等人也被罚。江苏舜天及公司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430万元。

江苏舜天是江苏国资实际控制的企业,2000年9月登陆A股市场。2003年年报显示,江苏舜天的主营业务是服装贸易和新型特色市场业务。“舜天”商标先后被评为南京市和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51.16%的股权。2000年1月7日,舜天集团涉足足球领域,成立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在2009年至2021年财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为专网通信案子案

本案系曾轰动资本市场的“专网通信案”的子案件。

2021年,在上海电气(601727)披露子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爆雷,牵扯出了A股1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相同业务爆雷事件,涉案金额达千亿元。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处罚陆续落地。7月5日晚间,江苏舜天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09,*ST中利)均披露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原因均为“专网通信”业务,*ST中利及时任高管合计被罚3050万元。

经过调查,监管部门确认,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2009年起,公司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公司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公司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公司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公司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隋田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为公司供应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监管部门认为,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公司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公司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等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舜天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曾提出五点申辩意见,自辩是隋田力专网通信骗局的受害者,请求免于处罚。证监会对江苏舜天的申辩意见一一驳斥,决定不予采纳。

同日晚间,*ST中利也发布处罚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9年期间,*ST中利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利电子)开展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为做大业务规模,2016年起,*ST中利本部开展了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在内的专网通信业务。

监管部门查明,*ST中利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或上下游公司由隋田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直接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制定、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均由隋田力主导,且*ST中利主要与隋田力沟通协调。

*ST中利及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ST中利、中利电子是隋田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

监管部门确认,2016年至2020年,*ST中利合计虚增营业收入79.5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6.79亿元。

此外,因实控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证监会决定对*ST中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柏兴等6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250万元罚款。

一日三家公司收罚单

当天接罚单的不止以上两家。同是7月5日晚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000070,特发信息,ST特信)公告,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部门认为,ST特信存在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违法事实。

由于ST特信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特发东智)财务造假,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ST特信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