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舜天董事长高松等4高管辞职

查股网  2024-08-30 18:15  ST舜天(600287)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8月30日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舜天、江苏舜天或公司)30日盘后公告,董事长高松等4高管辞职。

4名高管辞职

  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收到高松、桂生春、李焱、王重人提交的辞职报告,高松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桂生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李焱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王重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ST舜天表示,高松、李焱、王重人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新任董事就职前,桂生春仍将履行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

  同日,ST舜天还披露了2024年上半年业绩,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33亿元,同比下降15.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7.00万元,同比下降35.43%。

  对于归母净利润下滑,公司表示主要系在手股票价格下跌所致。

  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炒股合计亏超1700万元。

ST舜天2024年半年报截图(下同)

  具体来看,公司持有华安证券、鸿路钢构、中国石油、中国铝业等7只股票,其中华安证券、鸿路钢构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负,分别为-18232033.30元、-9282.00元。

虚增营收超百亿被罚千万

  此前,因虚增营收超百亿元,公司被罚款1000万元,董事长高松禁入证券市场3年。

  据公司7月5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江苏舜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表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高松、桂生春、王重人、李焱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高松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江苏舜天称,因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停牌一天,停牌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7月9日,实施后A股简称为ST舜天。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及国内贸易业务。产品主要包括服装(贸易)、服装(生产)、医药化工、食品、木制品、黑色金属及制品、酒水、援外物资等。

  二级市场上,ST舜天30日收涨2.15%报2.85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