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未依规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11月17日晚间,ST信通(600289)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黑龙江证监局对ST信通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ST信通及相关责任人员之所以被出具警示函,主要是因为2022年2月至8月期间,ST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信通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文锋作为ST信通的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并主导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袁义祥作为ST信通的董事长、曹星作为ST信通的总裁、戚勇作为ST信通时任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ST信通、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9月,上交所还曾对ST信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上交所查明,2022年4月29日,ST信通披露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公司以前年度受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和项目人员流失等事项影响,未能对部分项目及时进行结算,2021年度公司对此类项目进行了集中结算,调整为达到可结算状态年度确认相关收入与成本。
ST信通对多期定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2020年年报中,调增营业收入39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0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892.96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48.7%;2021年半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8833.09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76.65%;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1.69亿元,占更正后金额的91.48%。
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ST信通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信通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袁义祥、时任总裁曹星、时任财务总监朱厚荣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ST信通曾在2023年半年报当中提及,由于存在未决诉讼,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导致部分业务的投标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承接新业务受限。今年前三季度,ST信通净利润亏损8.59亿元,主要就是计提诉讼相关的信用损失所致。
据ST信通11月15日公告,公司因与华融信托、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收到最高院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华融信托享有的该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因该涉诉事项累计被司法扣划金额为2.9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扣划金额为1.93亿元。
据介绍,ST信通已就上述被司法扣划2.93亿元向亿阳集团发函索偿,其中被扣划的9978.25万元已到偿付日。亿阳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ST信通依据阜新银行已开具的履约保函,向阜新银行发出书面索偿通知已满15个工作日,公司尚未收到阜新银行应支付的相关款项。截止披露日,该涉诉事项累计到期未偿付金额为2.63亿元。
ST信通称,该笔司法划扣没有如期偿付,已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计提相关损失。公司将与亿阳集团和阜新银行持续就上述事项进行沟通,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