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涉虚假陈述被判赔偿损失 受损股民仍可报名参与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2月26日晚间,ST信通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原告王水余诉ST信通、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金融法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ST信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水余赔偿投资损失243716.44元;2、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ST信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王水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0.3元,由王水余负担2465.04元(已交纳),由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负担4495.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460元,由邓清、曲飞、田绪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水余)。
ST信通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人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北京市金融法院已对王水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37.79万元,其余779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
王水余案件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目前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目前,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信通(曾用名:哈尔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