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新亚制程、*ST华仪、广西能源索赔征集中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23:10  *ST华仪(600290)公司分析

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15日,瑞斯康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除了瑞斯康达以外,最近还有新亚制程*ST华仪广西能源思创医惠格力地产等股票索赔线索征集正进行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2019年至2020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瑞斯康达被处罚

据查,瑞斯康达(603803)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亚制程未按规披露相关关联交易被处罚

2023年9月12日,新亚制程(002388)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8月8日,新亚制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5月30日,新亚制程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深圳市盛世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积极敦促,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0,000元以及利息24,742,300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华仪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6月21日,*ST华仪(60029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华仪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ST华仪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023年8月31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据悉2017年销售确认的部分项目存在差错更正的情形,导致2017年至2022年度存在会计差错。根据初步估计,该差错将可能导致*ST华仪2017年营业收入减少3.47亿元并相应减少营业成本和当期利润,同时影响2017年-2022年各期期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和当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累计影响2022年末净资产约6825万元。

此外,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ST华仪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7年度部分风机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部分客户应收账款披露不准确;二是2018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三是公司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四是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广西能源被处罚

2023年1月4日,广西能源(600310)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7月18日,广西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西能源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调查。2022年11月18日,广西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广西能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广西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