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华仪被公开谴责:连续6年年报存虚假记载

查股网  2024-01-15 17:55  *ST华仪(600290)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ST华仪及时任董事长等2人15日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号、44号、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认为,公司2017年至2022年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查明的情况,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人员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事项,浙江证监局对*ST华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1月9日晚间,*ST华仪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1月16日终止上市暨摘牌,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