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破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案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案,现场查扣12万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条纹正钳蝎和紫光灯、电子秤、塑料筐、编织袋、镊子等大量作案工具,有力铲除了内蒙古地区非法收购野生蝎子生存土壤。此案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循线深挖至收购源头的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案。
今年5月,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安局巴拉贡生态警务室反馈,牧区来了一大批宁夏、甘肃籍捕蝎人员,每夜捕捉大量野生蝎子后秘密交由专人收购。获得这一线索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市、旗两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展开对捕蝎、收购人员的查找、摸排、研判工作,并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牵头,会同市林草局赴杭锦旗、鄂托克旗等地开展侦查工作。
蝎子不仅可以入药,也可以泡酒治风湿病,在黑市的收购价很高。受利益驱使,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闲散村民就动起了歪心思。
经查,今年入夏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20余人,长期昼伏夜出,在杭锦旗巴拉贡镇牧区草原上大量捕捉野生蝎子,以每公斤86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在巴彦淖尔市、银川市收购野生蝎子的马某某、李某某等人。马某某、李某某等人将收购的野生蝎子以每公斤100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张某某等人。张某某等人将这些蝎子运输到河北、河南等地,育肥后向全国药材交易市场流通出售。据统计,张某某、马某某等人非法收购野生蝎子5000余公斤,达1500余万只。
经鉴定,涉案的野生蝎子为条纹正钳蝎,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学价值,繁殖期为两年,生存环境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
在掌握基本情况和理清案件脉络后,专案组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侦办要求,从收购末端入手,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多次辗转巴彦淖尔、石嘴山、银川、榆林、安国、洛阳等地开展秘密侦查,并逐层打掉多个野生蝎子供销团伙,成功摧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生蝎子的犯罪网络。
杨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