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华锡有色及董事长等5人被通报批评:多期财报不准确
中新经纬4月29日电 29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决定》)。
据《通报批评决定》,经查明,2024年3月23日,华锡有色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2023年1月收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矿业)100.00%股权,2023年一季度将华锡矿业首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过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出具的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对被合并方华锡矿业的部分资产、负债在按照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时计算错误。据此,公司对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总资产调增88610.65万元、归母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调增65733.17万元、归母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618.77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14.88%、32.71%、8.21%;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总资产调增109772.93万元、净资产调增89189.27万元、净利润调减1179.4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19.65%、36.44%、7.36%;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总资产调增109292.53万元、净资产调增88724.76万元、净利润调减1643.96万元,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19.58%、34.99%、6.63%。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华锡有色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黄葆源、蔡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杨凤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晓晨、郭妙修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华锡有色及时任董事长黄葆源、蔡勇,时任总经理杨凤华,时任财务总监李晓晨、郭妙修予以通报批评。
Wind信息显示,黄葆源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8日任华锡有色董事长职务,蔡勇自2023年5月8日起任华锡有色董事长职务,杨凤华自2023年5月8日起任总经理职务。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锡有色是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广西唯一国有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业务,主要产品为锡、锌、铅锑精矿,并通过委外加工模式生产锡、锌锭,同时涉足工程监理业务。
二级市场上,华锡有色29日收跌3.93%报16.62元/股,总市值1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