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6-12 00:00  酒钢宏兴(600307)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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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4-03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12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3.登记地点(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办公楼4楼)

  4.联系电话:0937-671991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4-03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正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从整体上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对榆钢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榆钢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该项议案尚需报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4-03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榆钢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向榆钢公司在金融机构签发的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榆钢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按照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限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榆钢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从整体上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同意由公司为榆钢公司从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榆钢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按照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限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417,244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冶金炉料生产、销售(以上凭许可证有限期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园林绿化;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种植、养殖(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禽);硫酸铵(化肥)、压缩、液化气体产品(氧、氮、氩)、焦化副产品(焦油、粗苯、硫磺)、烧结副产品(脱硫石膏/脱硫灰)生产、销售;煤炭、石灰石、生石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榆钢公司资产总额为71.06亿元,负债总额为92亿元;2023年度,榆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06.15万元,净利润为-5.07亿元。无其他影响榆钢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对榆钢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榆钢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外(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4.9亿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