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31日晚间,酒钢宏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30日和10月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均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编辑 郭之宸)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31日晚间,酒钢宏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30日和10月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均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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