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8名高管离职,曾因虚增营收35.42亿元被罚,广西能源又吃官司
已共有20名投资者提出诉讼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7月31日傍晚,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发布公告,10名原告起诉广西能源(600310.SH)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而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的窗口期
银柿财经查阅公告发现,广西能源2022年1月6日公告因公司存在2019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情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相关警示函。这10名投资者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广西能源的股票,而在2022年1月6日以后,因卖出/持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了损失。值得一提的是,除本次诉讼之外,已共有20名投资者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就其投资损失等进行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杨桂全律师告诉银柿财经,投资者必须在被明确告知三年内发起诉讼,如今也几乎是最后的诉讼窗口。此类诉讼管辖法院是上市公司所在省,直辖市所在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管辖,不管是立案还是判决相对比较慢。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孔聪表示,案件判决两三年是常态,而最终判决则会依据算法,以及委托的机构核定方法不同来定,法院最终还可能酌定扣除一些非系统风险或系统风险因素产生的损失,所以最后投资者可以追回多少是数额不定的。
数额巨大的财务造假
5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根据2022年1月6日广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秦敏、李均毅、利聪、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桂东电力(即如今的广西能源)在2019年发生的多笔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有关报道,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海能”)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其次,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报多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
银柿财经发现自2018年以来,广西能源几乎每年年度报告发布后都会发布修订版,果真是一家“善变”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能源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广西能源有8名高管离任,包括董事长兼董事姚若军、董事潘雪梅、监事会主席莫雪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