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4-02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
至2024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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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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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参会登记地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联系人:董飞、卢虎
联系电话:0551-63542170传真:0551-63542170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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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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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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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4-02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蒋本跃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蒋本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任将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蒋本跃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本跃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蒋本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邵振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我们同意提名邵振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邵振安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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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邵振安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振安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佳通轮胎集团、鸿路钢构集团、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西安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合肥辰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邵振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4-02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书面文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孟庆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名邵振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如候选人邵振安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职务。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邵振安先生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中的第一项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