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西藏天路多期财报信披不准确被监管警示

查股网  2024-08-08 17:40  西藏天路(600326)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8月8日电 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西藏天路对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不准确、对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公司据此对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公司调减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3803.12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33%、1.04%、4.04%、8.77%;2020年,公司调减总资产、归母净资产3803.12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3%、0.86%;2021年,公司调减总资产、归母净资产3803.12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27%、0.86%;2022年,公司调减总资产、归母净资产1722.62万元,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13%、0.44%,调增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2080.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绝对值的3.46%、4.01%。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西藏天路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客观、准确地披露。公司对相关资产减值测试不准确、减值计提不规范,导致2019年至2022年多期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决定书》认定,西藏天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扎西尼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炳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西藏天路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扎西尼玛、时任财务总监胡炳芳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西藏天路成立于1999年3月29日,2001年1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是西藏唯一一家以建筑、建材为主,矿产、再生资源等为辅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拥有子公司2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9家,参股子公司9家。

  业绩方面,西藏天路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0.00万元到-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亏损减少13634.46万元到17534.46万元。

  二级市场上,西藏天路8日收涨2.21%报4.62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