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09-11 00:00  西藏天路(600326)个股分析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326证券简称:西藏天路公告编号:2025-061号

转债代码:110060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债券简称:21天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02已经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1已经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真:0891-6903003

联系人:田旷先生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26证券简称:西藏天路公告编号:2025-060号

转债代码:110060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形成决议如下:

本议案经由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经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拟增补曾朝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曾朝斌先生简历如下:

曾朝斌,男,汉族,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三局”)白水峪电站施工处施工六队技术员、庙子头水电站项目部一工区副主任、老挝南艾河水电站项目部副主任、苏帕河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水电三局腊寨水电站、景洪水电站施工局副局长、副总工程师;水电三局大西客专五项目部项目经理;水电三局铁路分局副局长、辽宁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水电三局云南分局党委书记、副分局长;水电三局第二分局党委书记、副分局长;水电三局总经理助理、华中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水电三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代总经理。

曾朝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