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商贸:诚实守信 依法经营
乐亭大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乐亭县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公司始终秉承“服务为先、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以“诚信、敬业、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连年被评为“一级诚信3A 企业”“省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唐山市价格信用A级单位”等。
自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以来,公司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秉承“服务为先、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严把进货渠道、严控商品质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大东方商贸将继续围绕“消费与服务”的主题,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经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宣传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的意义、标准,让消费者和从业人员更加深刻了解创建的标准要求、意义;加强人员培训,让每一个从业人员了解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的意义、标准并严格要求自己,互相监督,严格落实创建标准要求,同时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职业操守培训,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