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原子公司剑川益云被法院宣告破产
宏达股份7月28日公告,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2022年7月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7月28日,剑川益云收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剑川益云破产。
剑川益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破产管理人接管剑川益云起,公司不再能够对剑川益云实施控制,公司对剑川益云丧失控制权日为2022年8月25日,为便于会计处理,以2022年8月31日为出表日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剑川益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剑川益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剑川益云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