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白云山财务总监起诉“东家”,公司信披引质疑
新快报讯9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一场案号“(2025)粤01民终20494号”的庭审在广州中院第49法庭开庭。这是一起因企业破产而追收高管非正常收入纠纷的二审案子,引人的关注的是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上诉人刘菲;被上诉人为已破产的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白云山同属广州医药集团下属企业),原审被告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子公司)。

该案案由是企业破产追收高管非正常收入纠纷,即因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2023年8月被裁定破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追索该公司原高管刘菲在任职期间的“非正常收入”。
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主张刘菲在2017-2021年1月担任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获取的部分收入属于“非正常收入”,包括高管利用职权获取的绩效奖金、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的工资性收入等,应予以退回。而上诉人刘菲则认为相关收入为正常工资收入,且其2021年2月已离职并入职天心制药,而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的时间为2021年7月,离职时间早于企业破产事由发生时间,不应承担退回责任。
业界质疑,上诉人刘菲或为上市公司白云山的现任财务总监。直至发稿,白云山母公司广药集团尚未就业界质疑回复新快报记者。
业界的质疑不无理由。2024年3月15日白云山公告称,公司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聘任刘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公告显示,白云山财务总监刘菲女士,本科学历,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其曾先后担任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创赢广药白云山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可见,该案上诉人刘菲“2017-2021年1月担任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入职天心制药”履历与白云山财务总监刘菲高度重合。
若此“刘菲”即为彼“刘菲”,则该案或引发关于白云山是否应当披露该案的争议。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中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其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是潜在披露情形,核心逻辑在于:财务总监作为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心高管,其与公司的纠纷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稳定性、财务信息可信度的判断。
采写:新快报记者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