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西藏珠峰及董事长等被警示:信披违规
中新经纬4月18日电 西藏珠峰18日晚连续披露3则西藏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决定,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事项,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被警示,公司董秘及时任总裁还被监管谈话。
西藏证监局指出,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
西藏珠峰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4年1月13日才对塔城国际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相关规定。
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阻碍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珠峰、黄建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西藏珠峰控股股东,西藏证监局指出,塔城国际于2021年7月14日答收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但迟至7月21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权被塔城税务冻结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塔城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西藏证监局认为,王喜兵作为西藏珠峰时任总裁、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虽履行了一定的职责,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上述事项,西藏珠峰表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据西藏珠峰4月1日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份3206511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持有公司44864380股。合计持有76929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塔城国际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珠峰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采掘和选矿,并通过控股公司开始进行锂盐湖资源的开发。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1万元到-9914万元,与上年同期41188.61万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数据)相比预计将减少51102.61万元至56059.61万元,同比减少124.07%-136.10%。
二级市场上,西藏珠峰18日收涨1.76%报9.23元,公司最新市值84.3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