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虚假陈述 法院将组织证据交换
本报讯 据悉,10月26日,法院将组织原被告双方交换航天动力(600343)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案件的证据。这也是一起涉及专网通信的案件。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贸易方式与隋田力开展专网通信贸易业务,但合作期间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导致航天动力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以及2020年临时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
代理投资者维权的王晶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的投资者,之后因为卖出或者继续持有遭受的损失,都初步符合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条件,可以继续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律师或者自行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并保证其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更是投资者判断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基本依据,财务数据信息造假,严重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扭曲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致使投资者高价买入股票,在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欺诈行为进行揭露之后,通常会导致股价大幅下跌,给卖出或者持有的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上市公司应当对此欺诈行为负责。
事实证明,每一起财务数据造假案件除了对投资者造成严重投资损失外,更严重的是会破坏整个资本市场的公平和诚信基础,严重挫伤市场投资信心。监管机构对于财务造假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判决公司对财务造假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让违法者得不偿失,是从源头上遏制财务造假的根本手段。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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