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储能采购公示候选人:新华三/比亚迪/远景能源,0.49-0.52元/Wh,另有4家企业废标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1日,山东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磷酸铁锂储能设备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根据该项目的采购公告,此次采购的范围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总容量为195MW/390MWh),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供应、运输、质保及售后服务等。
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总计19773万元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折合单价0.507元/Wh。比亚迪、远景能源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公示显示,此次招标,有4家企业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具体有万帮数字能源、天津中电新能源、煦达新能源、安诚新能源,涉及的原因包括不符合国标GB/T36276-2023的相关标准,检测报告与所投电芯品牌不一致,供货期不符合要求等,具体如下:
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符合《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276-2023)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也未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符合GB/T36276-2018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承诺;未提供箱变容量3150kVA或以上的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与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的规定,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该单位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池单体检测报告与所投电芯品牌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与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的规定,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该单位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杭州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响应函中供货期为60天,谈判文件中供货期要求为订货函下发后45天内,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与评审办法2.1.1和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权利义务:除谈判采购文件明确可变动的要求外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的规定,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该单位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干式变压器检测报告中满足的标准为GB/T10228-2015,不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与评审办法2.1.2资格评审“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款规定”的规定,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该单位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