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31日晚间,精伦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郭之宸)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31日晚间,精伦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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