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子公司国旅户外一审胜诉获赔1630万元
观点网讯:2月5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旅联合”)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国旅户外”)涉及的一宗诉讼判决。
公告显示,国旅户外作为原告,就合同纠纷向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南京火车来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许翌星提起诉讼。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被告方需共同返还国旅户外预付款余额及票务独家经营收益人民币1366.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3.64万元。同时,国旅户外对被告方持有的股权、景区经营权等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许翌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国旅联合在公告中强调,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