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04:49  创新新材(600361)公司分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61证券简称:创新新材公告编号:2023-03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京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1证券简称:创新新材公告编号:2023-03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1证券简称:创新新材公告编号:2023-03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全资孙公司云南创新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合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创新金属及创新合金(以下合称“甲方”)于2023年8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开户银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1、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长椿街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下属支行,由于相关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为上级分行;2、因有部分中介费用尚未付款,故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和“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涛、杨倩、贾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5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61证券简称:创新新材公告编号:2023-03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境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境外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100%控股的香港子公司GreenwichManagementLimited拟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开展3C消费电子型材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境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北京市商务局申报核准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并获得了由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100202300470号);公司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申请备案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并获得了由市发改委回复的同意予以备案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改(备)〔2023〕279号);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管局”)申请备案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并获得了外管局颁发的《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35110000202307281123);公司向越南义安省东南经济区管理厅(以下简称“东南经济区管理厅”)申请上述境外投资备案项目,并获得了东南经济区管理厅颁发的《投资许可证》。并且,公司还于近日完成了越南全资子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越南义安省计划与投资厅商业登记处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现将越南全资子公司登记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创新精密(越南)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NOVATIONPRECISIONVIETNAMCO.,LTD

  企业编码:2902171670

  住所地址:S?3,???ngs?4,KhuC?ngnghi?pVSIPNgh?An,X?H?ngTay,Huy?nH?ngNguyên,T?nhNgh?An,Vi?tNam(越南义安省兴元县兴西社义安VSIP工业区第四路三号)

  法定代表人:郭杰斌

  注册资本:4200万美元

  三、备查文件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项目备案通知书》;

  3、《业务登记凭证》;

  4、《投资许可证》;

  5、《商业登记证》。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361          公司简称:创新新材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