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完成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江西铜业控股股东江铜集团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江西铜业8月2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收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铜集团作为江西铜业控股股东,于2019年江西铜业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该次交易完成后,江铜集团及江铜集团控制的企业在未来60个月内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江铜集团未完成承诺事项。
江铜集团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江铜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