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2:16  宁波韵升(600366)公司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对资金这种特殊资产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公司通过该方式盘活资金、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该方式在交易性质上具有正常性、交易频率上具有经常性的特点,且收益具有可预期和可持续性,符合经常性损益的特点。故公司将委托理财在持有期间及转让时所产生的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05%。各主要细分领域经营情况如下:用于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共实现销售收入5.1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6%,国内发货累计配套主驱电机约40.57万台,按乘联会1-3月全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131.3万辆测算,公司销售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占有率约为30.9%;一季度3C消费电子应用市场复苏较弱,用于消费电子类应用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共实现销售收入2.6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5%;用于工业及其他应用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共实现销售收入4.6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竺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玺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竺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玺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竺晓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玺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3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将减少7,780.6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因此增加6,612.31万元(未经审计)。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量已经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应收款项的结构特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1、变更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内容: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变更前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进行对比,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谨慎。

2、客户情况

公司2022年主要增长的客户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或其主驱电机供应商,客户信用较高,资金实力较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基本持平。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2023年3月31日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以及2023年的销售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减少7,780.6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6,612.31万元(未经审计)。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下:

注: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宁波韵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韵升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8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