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及两名分析师被出具警示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6月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西南证券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方面存在两方面问题。在业务管理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对象移出覆盖池未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个别调研活动审批时间滞后、质控合规对投研系统平台“提示”项目下的异常情况无处理记录等情形;二是考核激励不合理,存在研究销售人员参与研究人员考核、部分兼职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考核等情形。
在研究报告具体问题方面,一是个别研究报告观点不审慎,依据不足;二是个别研究报告数据来源标注不明、数据有误;三是个别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存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盈利预测不审慎、内容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风险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四是个别研究报告质控审核时未上传估值模型底稿。
重庆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下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下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以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重庆证监局还对西南证券两名分析师杨浩、池天惠分别出具警示函。
重庆证监局称,杨浩署名发布的《凯盛新材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创新型化工企业,竞争力强,成长性突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报告分析与结论一致性不足,盈利预测不审慎,个别内容表述与事实不符;二是在风险披露时对相关项目风险缺少定量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杨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表示,池天惠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在未报备微信群发布研究观点,且数据来源不明,结论不审慎,引发负面影响。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池天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王彦琳)